話說,明天是我的生日呢。

  而今年,我送給了自己一個既"難忘"又"驚"喜的生日禮物...

  我把自己身為一個中華民國國民所能擁有的"所有證件"都給搞丟了, 身分證、健保卡、駕照通通不翼而飛了!再加上之前在美國掉的護照,我看應該是所有的證件我都掉過一輪了吧。 一直以來我都習慣把證件獨立於皮夾之外分開收著,為的就是怕萬一皮夾不幸被扒,最起碼還可以保有證件遺失的麻煩與驚懼,這樣的方法也的確讓我在大學某次皮包被竊之時得以躲過一劫,只是萬萬沒想到這一次居然也是因為這樣的做法,居然讓我把證件丟到一張不剩阿。皮夾安在而證件遺失的情況,真是我從來沒想過的,在補習班沒摸到證件夾的時候,我還在心中暗暗安慰自己"可能是放在另一個包包沒換過來"而已,故作鎮定的把最後一堂課上完後火速衝回家,在一陣翻箱倒櫃後,還不死心的打電話去補習班問、衝去捷運站問有沒有被好心人士撿到,直到所有能想到的地方都給予否定的答案時,只得承認"死定了,它們真的不見了"。不過,在此真的很想抱怨一下捷運站,為什麼我星期日丟了個東西,填寫了"遺失物協尋單"居然要到星期三才可以去電查詢是否有人撿到...這效率也太令人難以苟同了吧?而且服務中心早上還不開門!

  早上,認命地被齊昨晚匆匆加洗的照片、戶口名簿還有千元大鈔(一張證件工本費兩百大洋)前往戶政事務所,準備請領新的相關身分證件,誰知,到了戶政事務所,又是另一災難的開始。 承辦的小姐用滿是同情的表情對我說,你的照片不能用喔~ 一定要是一年以內的照片。我在旁邊可憐兮兮的說,可是都長得一樣阿,又沒改變...他則以愛莫能助的口吻說"沒辦法,法律規定。"(可能有人會疑惑小姐為什麼會發現那不是一年內的照片呢?因為,他跟留存在戶政事務所電腦裡的那一張相同... 真的不是因為我很蠢,是我已經沒有其他照片了)為了這個法律規定,我只好花一百五十元去樓下的機器照了的證件快照(因為我實在無法再忍是要提心吊膽一整天),這快照,無疑是另一個噩夢,而且也再次印證我是個無法照大頭照的人(整個臉就是個橢圓形的大餅)。

  花了幾個小時,總算是又把所有的證件都辦齊了,現在的政府部門著實越來越有效率了阿。看著身分證上的換發日期"民國97年10月20日",這絕對是令我最難忘的生日禮物了!

  在這邊,順便跟大家提醒一下,網路上(知識家)有很多文章會告訴你"不用去警局備案,不用開立遺失三聯單、不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掛失,只要前往戶政事務所補辦新的證件,並且向戶政事所申請領/補/換發申請書即可。"這其實是有問題的。根據後來的承辦人員告訴我,他們並沒有"領/補/換發申請書"那種東西,他還問我從來看來的,當我很不好意思的說是網路上的時候,他只是面帶微笑的對我說"知識家嗎?他們都是亂講的喔",實在是有點糗阿。 不過戶政事務所的人會在你重新申請時幫你掛失,這份資料會連線到金資中心,所以應該就不用特地去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掛失了,至於要不要去向警方備案嘛,就看自己囉。我個人是覺得備案不用花太多時間,凡事只怕萬一,所以我還是有乖乖地去跟警察杯杯說我的證件不見了,這樣至少比較心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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